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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三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四章 | 董事会 | 21 | | 第一节 | 董事 |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第五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六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37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7 | ...
浩通科技(301026) - 董事会工作规定(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秘 | 3 | | 第三章 | 战略委员会 | 5 | | 第四章 | 审计委员会 | 6 | | 第五章 | 提名委员会 | 7 | | 第六章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8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相关高管 | 9 | | 第八章 | 附则 14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秘、专委会、高管的职责、权限和行为,发挥其作用,按《公司 法》、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委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董或 1/3 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专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如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第三条 专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委员 可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临时会议由 1 名委员提议召开,主任负责主持。 第四条 专委会会议应在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 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专 ...
浩通科技(3010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应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在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 十三条规定的应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报告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 交所备案。 审计委员会和召集股东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应向江苏证监局和 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秘应予配合。董事会应提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浩通科技(30102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基本要求 | 2 | | 第三章 | 重点关注的内部控制活动 | 4 | | 第一节 |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 4 | | 第二节 |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5 | | 第三节 |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6 | | 第四节 |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 8 | | 第五节 |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9 | | 第六节 |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10 | | 第四章 |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 12 | | 第五章 | 附 则 | 1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 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高管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 ...
浩通科技(3010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董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董对公司及股东负有诚信勤勉义务。 独董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董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董,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董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1 (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具有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其他履行独董职责所必需的 ...
浩通科技(30102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管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 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审委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委会负责,向审委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 委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 1 (一) ...
浩通科技(301026) -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5-04-25 12:18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20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存量资金效益,在保证日常运营资 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争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以不超过2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和范围:为严控投资风险,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4、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 ...
浩通科技(301026)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5-04-25 12:18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贵金属 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为前提,在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持仓金额及 18,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的总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铂、钯、铑、银等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相 关贵金属价格波动较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计划依据订单、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等套期保 值工具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贵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2、交易品种: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银、铂、钯等; 3、交易规模:公司拟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各金属 ...
浩通科技(301026)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25 12:1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浩通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浩通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浩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浩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360 号 徐州浩通新材 ...
浩通科技(301026)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4-25 12:17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铂、钯、铑、银等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贵金属价格波 动较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包括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以减 少其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计划依据订单、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等套 期保值工具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贵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股东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由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展以及市场供求量的变化,银、铂、钯等贵金 属的价格波动较大。由于上述贵金属在公司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其价格波动直接影 (二)交易品种 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银、铂、钯等。 (三)交易规模 公司拟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各金属品种的最高持仓余额合计不超过 150,000 万, 最高持仓交易保证金余额合计不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