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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8-14 08:1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怡合达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对怡合达 2025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804 号)同意东莞怡合达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654,79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5.0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
怡合达(30102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4 08:16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 ...
怡合达(3010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4 08:16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莞怡合 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
怡合达(3010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4 08:16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 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 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 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章程》规 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 1 第一章 ...
怡合达(3010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4 0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 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 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 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 ...
怡合达(30102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14 08:16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诚信守法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 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授权,公司下属 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四条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事项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 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公司生产 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 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 残损、过期报废的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 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怡合达(3010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4 08:16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 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 ...
怡合达(30102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4 08:16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提升 子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 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 项制度规定。控股子公司同时 ...
怡合达(3010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4 08: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
怡合达(3010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4 08:16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 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 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 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做出正确判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