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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2.82亿元,同比增长26.49%
智通财经网· 2025-08-14 08:33
智通财经APP讯,怡合达(301029.SZ)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1亿 元,同比增长18.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亿元,同比增长26.49%。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6亿元,同比增长25.45%。基本每股收益0.44元。 ...
怡合达: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2.82亿元,同比增加26.49%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4 08:20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怡合达(SZ 301029,收盘价:25.07元)8月14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约14.61亿元,同比增加1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2亿元,同比增加26.49%;基本每股 收益0.44元,同比增加25.71%。 ...
怡合达: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8:19
截至 2025 年 6 月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410,023.7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38 号)。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5-045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闲置原因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 ...
怡合达: 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8:19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 ...
怡合达: 股东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8:19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rules to ensure that shareholders can exercise their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3] - The company must hold annual and extraordinary shareholder meetings as stipulated by the law and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1][2] - Legal opinions must be obtained for the legality of the meeting procedures, participant qualifications, and voting results [2][3] Group 1: Shareholder Meeting Procedure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convening shareholder meeting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frame [6][7] - Independent directors can propose extraordinary meetings, and the board must respond within 10 days [7][8] - Shareholders holding more than 10% of shares can request an extraordinary meeting, and the board must respond within 10 days [9][10] Group 2: Proposals and Notifications - Proposals must fall within the authority of the shareholder meeting and comply with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13][14] - Shareholders holding at least 1% of shares can submit proposals 10 days before the meeting [14][15] - Notifications for annual meetings must be sent 20 days in advance, while notifications for extraordinary meetings must be sent 15 days in advance [15][16] Group 3: Voting and Resolutions - Resolutions can be ordinary or special, with ordinary resolutions requiring a simple majority and special resolutions requiring two-thirds approval [34][36] - Certain matters, such as capital changes and mergers, require special resolutions [36][37] - Voting must be conducted in a transparent manner, with results announced immediately [46][47] Group 4: Compliance and Enforcement - The company must comply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shareholder meetings, and failure to do so may result in penalties from regulatory authorities [54][55] - Shareholders can challenge resolutions in court if they believe the meeting procedures were not followed [18][19] - The board and management must ensure the execution of shareholder resolutions and comply with disclosure obligations [18][20]
怡合达: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8:19
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 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履 行如下职能: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 评估,由公司财务部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论证意见。对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项目,应编制可行性报告草案; 经理,并组织相关人 ...
怡合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8:19
第一章 总则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 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 ...
怡合达: 内部审计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8:19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
怡合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8:19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东莞怡 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 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 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 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 ...
怡合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8:19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债务重组; (十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五)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