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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aolijia Chemical (3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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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09-11 08:51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1-2 1-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13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书面回复 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 ...
保立佳_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09-11 08:5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6-1-1 2018-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 |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 | --- | --- | | 报告标题: | 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 | | | 报告 | | 报告文号: | 中兴华审字(2021)第030049号 | | 客户名称: |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时间: | 2021-03-10 | |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 | (CPA: 370200010015) | | | 李万里 (CPA: 110001673920) | 6-1-2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6-1-3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3. 合并 ...
保立佳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09-11 08: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发行保 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 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1-1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发行人"、"公司" 或"上市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已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 "保荐机构")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
保立佳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11 08:48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Baolijia Chemical Co., Ltd. (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 6828 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股票简称:保立佳 股票代码:301037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
保立佳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9-11 08: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接受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保立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贾超、陈金科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 人,为本次可转债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 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
保立佳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2023-09-11 08:48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918 号久事复兴大厦 10 楼 A 座 邮编:200020 电话:021-64338299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 具了《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
保立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09-07 08:51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PUBLIC CERTIETED ACCOUNTANTS 地址(locatio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Tower B, Lize SOHO, 20 Lize Road,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PR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 水性工业漆树脂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的联系与区 别,发行人是否具备生产新产品所需的技术、人员、专利储备,相关产品是否 还需通过客户验证,如是,请说明具体客户及验证进度情况; (2)结合市场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间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3008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7月7日出具的《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
保立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3-09-07 08: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 十、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45 | | --- | | 十一、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简要评价 46 | |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5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发行人"、"公司" 或"上市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已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 "保荐机构")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 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 ...
保立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3-09-07 08: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接受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保立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贾超、陈金科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 人,为本次可转债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 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
保立佳: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09-07 08:4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Baolijia Chemical Co., Ltd. (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 682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股票简称:保立佳 股票代码:30103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