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dfon(301043)
Search documents
绿岛风(30104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
绿岛风(30104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 承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严格遵守公平性 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 利用其董事、高级管 ...
绿岛风(30104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绿岛风空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 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六)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予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
绿岛风(3010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要求将需要披露的及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并完成相应报备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重大 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 ...
绿岛风(3010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 1 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 ...
绿岛风(30104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 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 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经审慎考虑可进行风险投资。 第一章 总则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 1 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 ...
绿岛风(30104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 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 的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 监督等工作。 公司存在多级下属企业的,比照本制度管理管理,公司对分公司和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亦比照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 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 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 ...
绿岛风(3010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以第 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不包括公司子公司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 外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 ...
绿岛风(3010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会计专业人士。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 ...
绿岛风(30104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 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 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