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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1-17 1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根据相关 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的规范,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高淑梅、李清泉、黄宸武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高淑梅、李振中、黄宸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绿岛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上市交易的债券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 ...
绿岛风: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绿 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六条 审计部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 ...
绿岛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五)项担保事项时, | | --- | --- | --- | | | 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 |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 | | 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 过。 | | | 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 | | |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 | | |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 | | | | 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一)项至第(四) | | | |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 | |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 | | 向公司提出提案。 |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
绿岛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岛风空气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 定《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盈 利能力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 况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 ...
绿岛风: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 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
绿岛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7 10:34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 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 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是考虑到账户日常 操作便利性所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子公司 ...
绿岛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要求将需要披露的及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并完成相应报备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
绿岛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资单 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经审慎考虑可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风险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 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 ...
绿岛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7 10:34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 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 事 5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 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决定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分别 设立三个新募集资金专户,将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河南 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的原募集资金账户分别变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