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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以 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不包括公司子公司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 对外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 当提出预案,并报股 ...
绿岛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1 (二)三分之一以 ...
绿岛风: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绿 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六条 审计部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 ...
绿岛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予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主要包括: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 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通过银行或非 ...
绿岛风: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1-17 1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根据相关 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的规范,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高淑梅、李清泉、黄宸武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高淑梅、李振中、黄宸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绿岛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要求将需要披露的及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并完成相应报备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
绿岛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上市交易的债券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 ...
绿岛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五)项担保事项时, | | --- | --- | --- | | | 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 |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 | | 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 过。 | | | 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 | | |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 | | |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 | | | | 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一)项至第(四) | | | |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 | |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 | | 向公司提出提案。 |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
绿岛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 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 ...
绿岛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0:3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可以由公 司董事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