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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 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会计 ...
绿岛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1-17 10:3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绿岛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7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 ...
绿岛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 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 (十三)销 ...
绿岛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 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 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 ...
绿岛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01-17 10:34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 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6.75 元,募集资 ...
绿岛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予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主要包括: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 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通过银行或非 ...
绿岛风: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24-01-17 10:34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说明 (一)原募集资金账户变更的事项简述 2023 年 9 月 18 日,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绿岛风"、"母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 存款利率,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 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决定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设立三个新 募集资金专户,将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绿岛风")、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的原募 集资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及未来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收益分别转至上述对应 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
绿岛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0:3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可以由公 司董事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 ...
绿岛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 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 ...
绿岛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0:3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