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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审计委员会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
新瀚新材(3010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 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 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
新瀚新材(3010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 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 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 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办公 ...
新瀚新材(30107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及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经验;熟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一定的税务、财务及会计知识; (二)洞悉行业发展趋势,并能作出正确的企业经营决策; (三)具有实施有效激励与监督,沟通与协调,团队建设及建立高效组织架 构的能力; (四)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 ...
新瀚新材(3010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 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单独的专户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1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
新瀚新材(30107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5 | | --- | --- | | 1 | 3 | | . | C | | |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江苏新瀚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法人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8952216F。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于2021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INO-HIGH(CHINA)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新瀚新材(3010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控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配置专 职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内控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控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 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财经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 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 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 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及分 ...
新瀚新材(3010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参、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 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及时将相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 ...
新瀚新材(3010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 ...
新瀚新材(3010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 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