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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5 11:20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 8 月 1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严留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忠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王忠燕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 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 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 措施"部分,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5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
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江苏 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范年 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 相 ...
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
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 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 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独 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 ...
新瀚新材(3010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
新瀚新材(3010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 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 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在确定 审批权限时,公司应执行《 ...
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会议选举产生。 ...
新瀚新材(3010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 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
新瀚新材(3010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再次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