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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6: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 〔2024〕34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证上〔202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新瀚新材(301076)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25 16:23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三、报告附件………………………………………………………第 14—1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5-45 号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
新瀚新材(30107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16: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新瀚新材(30107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6: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瀚新材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 ...
新瀚新材(30107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5-04-25 16:23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 | |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三、报告附件………………………………………………………… 第 4—8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15-46 号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瀚新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 ...
新瀚新材(30107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6:23
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瀚新材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 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24.15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天健 ...
新瀚新材(30107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志刚)
2025-04-25 16: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志刚) 本人孙志刚在2024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产业经济学专业。 2010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营业部客户经理;2010年11 月至2011年7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阳营业部客户经理;2011 年9月至2013 年9月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翠微路营业部客户经理;2013年9 月至2014年2 月任美兰创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 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行政总监兼董事会办公 ...
新瀚新材(30107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连明)
2025-04-25 16: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仇连明) 本人仇连明在2024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法专业。1988年 8月至1994年4月任江苏省龙潭监狱指导员;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江苏省司法 厅编辑;1995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江苏红五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3年1月至 2017年9月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大成 (南京)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部主任、律师;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1 ...
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5 16:19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和发先生、仇连明先生、孙志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新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就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黄和发先生、仇 连明先生、孙志刚先生提交的《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