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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sheng Electric (3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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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3010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19 08: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 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委托他人代行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 问和报告义务。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
久盛电气(3010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9 08: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 日常工作,保管董事会印章,履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 ...
久盛电气(301082) - 关联交易规则
2025-06-19 08: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久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 的标准; ...
久盛电气(3010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9 08: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久 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 ...
久盛电气(301082)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6-19 08: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久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 ...
久盛电气(3010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2025-06-19 08: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 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 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 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 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宣传文件发布的申 请、审核、发布流程为:需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后签 ...
久盛电气(30108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19 08: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
久盛电气(30108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19 08: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所属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提高公司整体 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 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 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股份,或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或其他主体。 本制度所称"参股子公司",是指除以上范围外,公司持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 ...
久盛电气(3010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6-19 08: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久盛电气(3010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9 08: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