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MING(3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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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内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 ...
鸿铭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 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票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票;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 ...
鸿铭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规范化运 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关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 ...
鸿铭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 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 ...
鸿铭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2-30 12:58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8,708,537.73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
鸿铭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 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 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 ...
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30 12:5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 ...
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30 12:5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对鸿铭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250, ...
鸿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1 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
鸿铭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2-30 12:58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