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MING(3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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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公司现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 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 ...
鸿铭股份(3011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 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 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1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
鸿铭股份(3011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 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 ...
鸿铭股份(3011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规范化运 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并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 ...
鸿铭股份(30110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 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
鸿铭股份(30110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 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者通过股东决定的方式行使 ...
鸿铭股份(3011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成立,专门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