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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知情人备案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 ...
鸿铭股份(30110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 ...
鸿铭股份(30110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行为,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 ...
鸿铭股份(3011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 ...
鸿铭股份(301105)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 ...
鸿铭股份(3011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 ...
鸿铭股份(3011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1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 ...
鸿铭股份(3011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 指当存在上述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立即 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 的事项; (二)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 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 ...
鸿铭股份(301105)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7 11:4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2025 年 8 月 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金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成观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谭小捷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有关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 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 2 | 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