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Smartwi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3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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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于骏成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回复之核查意见
2024-05-14 12:0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 估相关问题回复 之核查意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4年 4月 15日下发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4〕030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市公司对问询问题进行了回 复及补充披露。评估机构与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 了认真讨论分析与核查,并对上市公司相关问题回复发表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 "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问询函回复核查意见中,若 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问题五、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定价依据,其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33,159.00 万元,评估增值 17,487.29 万 元,增值率为 111.59%。(2)收益法预测过 ...
骏成科技: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4-05-14 12:05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 ...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骏成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骏成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2024-05-14 12: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骏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骏成科技") 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骏成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按照要求 在《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 进行了补充披露,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 ...
骏成科技: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4-05-14 12:05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 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的反馈意见进行逐 项核查、落实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
骏成科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问询函的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2024-05-14 12:05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二、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向前五大供应商采 购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36.07%、52.16%和 41.99%。工商登记信息查询 显示,前五大供应商中,深圳市轩彩视佳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稳特电子有限 公司的实缴资本分别为 100 万元和 350 万元,2022 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上海翊 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旭科技)成立于 2021 年,实缴资本和参保人 数均为零;(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通过受托支付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的情形,贷款银行向标的资产发放贷款后,将该款项支付给标的资产的供应 商,收款方在收到银行贷款后将款项转回给借款方;(3)报告期各期,标的资 产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80.17%、87.73%、93.19%, 其中,向第一大客户吉利汽车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8,762.26 万元、21,578.07 万元、 20,404.88 万元,占比分别为 23.48%、49.51%和 57.06%。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种类及对应 的采购金额、定价公允性;(2)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 ...
骏成科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05-14 12:05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目 录 | | --- | | 《问询函》回复 | 4 | | --- | --- | | 问题1: | 4 | | 问题5: | 15 | | 问题7: | 30 | | | 问题10: 34 | 关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 務 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0th 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P.R.China 中国上海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 200002 Tel/电话:(8621) 6249 6040 Fax/传真:(8621) 6248 2266 Website/网址:www.jinmao.com.cn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 ...
骏成科技: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4-05-14 12:05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骏成科技") 拟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新通达 75%股份(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即徐锁璋将其持有的 2.5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姚伟芳将其持有的 10.0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徐艺萌将其持有的 59.82%标的公司股份 转让给骏成科技,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2.68% 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 函〔2024〕030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核查,对本次重组相关文 件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 ...
骏成科技: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4-05-14 12:05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 | 交易事项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徐锁璋 | | | 姚伟芳 | | | 徐艺萌 | | | 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骏成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 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
骏成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07 10:35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7 日 (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 ...
骏成科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07 10:35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 務 所 40th 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P.R.China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40 楼 200002 Tel/电话:(8621) 6249 6040 Fax/传真:(8621) 6248 2266 Website/网址: www.jinmao.com.cn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 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1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