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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Smartwi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3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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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04-01 03:4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骏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4〕64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 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
骏成科技_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申报稿)
2024-03-29 14: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三月 骏成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上市公司"或 "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 ...
骏成科技_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者估值报告(申报稿)
2024-03-29 14:17
4-2-1 4-2-2 | | | | 育 明 | | --- | | 育 播 .. | |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 二、评估目的 ……………………………………………………………………………………………………………………………………………………………………………………………………………………………………………………………………18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四、 价值类型 | | 五、评估基准日 | | 六、 评估依据 . | | 七、评估方法 ………………………………………………………………………………………………………………………………………………………………………………………………………………………………………………………………………………………26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 九、评估假设 ……………………………………………………………………………………………………………………………………………………………………………………………………………………………………………………………………………48 | | 十、 评估结论 ……………………………………… ...
骏成科技_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申报稿)
2024-03-29 14:17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 | 交易事项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徐锁璋 | | | 姚伟芳 | | | 徐艺萌 | | | 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骏成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 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
骏成科技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4-03-29 14:17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 第一节 | 释义 2 | | --- | --- | | 第二节 | 声明 6 | | 第三节 | 正文 8 | | | 一、本次交易方案 8 | | |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21 | | |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7 | | |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29 | | |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41 | | |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41 | | |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和职工安置 80 | | |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80 | | | 九、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96 | | |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质 99 | | |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核查 100 | | | 十二、结论性意见 101 |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 務 所 40th 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P.R.Chin ...
骏成科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18 09:01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 務 所 40th 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P.R.China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40 楼 200002 Tel/电话:(8621) 6249 6040 Fax/传真:(8621) 6248 2266 Website/网址: www.jinmao.com.cn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下午在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并接受公 司委托,委派茅丽婧律师、赵可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骏成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18 08:58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
骏成科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3-15 08:07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Xi{\bf{\cal{O}}}\,{\bf{\Xi}}{\bf{\cal{D}}}\,{\bf{\Xi}}{\bf{\cal{D}}}{\bf{\Xi}}{\bf{\cal{H}}}$$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 務 所 40th 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P.R.China 中国上海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 200002 Tel/电话:(8621) 6249 6040 Fax/传真:(8621) 6248 2266 Website/网址:www.jinmao.com.cn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 ...
骏成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3-15 08:04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拟向 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通达"或"标的公司")7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停牌前 6 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内(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 其相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 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