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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万年青(30111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 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 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 情;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 ...
粤万年青(3011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广 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及时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
粤万年青(3011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 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 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粤万年青(3011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 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 ...
粤万年青(3011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 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董 ...
粤万年青(3011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主要包括: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 ...
粤万年青(3011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 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 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 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 ...
粤万年青(3011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
粤万年青(3011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规 定。 第五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比照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 ...
粤万年青(3011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 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 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