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Faith Auto-Engineering (3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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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 负责人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 ...
信邦智能(301112)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7 10: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候选人名单等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 ...
信邦智能(301112)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 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 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 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 ...
信邦智能(30111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 ...
信邦智能(3011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7 10: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 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信邦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考评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
信邦智能(30111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0: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 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 ...
信邦智能(3011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任报告,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 ...
信邦智能(3011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10: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同时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 上; (二) 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 的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信邦智能(3011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27 10: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业务规则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 ...
信邦智能(30111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10: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赋予经营 管理班子(以下简称"总经理班子")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