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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30118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2025-10-22 08: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提高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 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 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1.3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1.4 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 ...
鸥玛软件(301185) - 《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2025-10-22 08: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修订) 1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2 部门设置 2.1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 1 名。 2.2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 部门职能 3.1 处理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日常事务。 3.2 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材料及会 议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3 起草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方案、投融资方案等。 2.4 对董事、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3.6 落实和督办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决议。 3.5 起草对外信息披露及相关证券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股东会及董事会事务 4.1 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与组织等会务工作。 4.2 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保管。 4.3 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并监督其使用 情况。 4.4 负责向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信息;不定期地印 发 ...
鸥玛软件(3011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0-22 08: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修订) 1 总则 1.1 为推进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 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董事包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 2.2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3 遵循的原则 3.1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3.2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3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1.2 本办法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3. ...
鸥玛软件(301185) - 《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2 08: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1 总则 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优化全国网络布局,并加强分公司的内部控制与 规范化管理,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风险防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与原则 2.1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2 分公司须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依照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 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合法经营。 2.3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授权将根据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 适当的调整。 3 分公司设立、变更与撤销 3.1 分公司设立 3.1.1 依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充分调研基 础上,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且有必要设立分公司的地区设立分公司。 3.1.2 一个行政区域(省、直辖市、自治区)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分公司。 3.1.3 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分公司设立的必要性,并提出分公司负责人人选建议, 提请召开董事会审议。 3.1.4 分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其任职、免职及绩效管理等由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 ...
鸥玛软件(3011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2 08: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 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 ...
鸥玛软件(3011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2 08: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保证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1.3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 1.4 本制度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2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2.1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2.2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并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 ...
鸥玛软件(301185) -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2 08: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山东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设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772057998D。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36万股,于 2021年1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341.76万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Univer ...
鸥玛软件(3011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2 08: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1.2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1.3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1.4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2.1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 ...
鸥玛软件(30118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08: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 总则 1.1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1.2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1.3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相关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 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 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1.4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
鸥玛软件(3011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2 08: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1.2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1.3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1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