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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A PHARMA(3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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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7 08: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 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
诚达药业(30120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27 08: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诚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 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 ...
诚达药业(3012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08: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 执行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应在其董事会 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 ...
诚达药业(3012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08: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诚达药业(30120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7 08: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
诚达药业(3012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08:16
第一条 为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诚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
诚达药业(3012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08: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诚达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
诚达药业(3012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08: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 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 解除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 ...
诚达药业(3012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08: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 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
诚达药业(3012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8: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