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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
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 ...
光庭信息(30122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 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有表决权的每一 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 ...
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 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 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 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 第六条 ...
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 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 ...
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 门的承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 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 ...
光庭信息(3012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 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 用本制度。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 资规模及期限。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 ...
光庭信息(3012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第一章 总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
光庭信息(3012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 ...
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 1 页 共 4 页 武汉光庭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