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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 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 用本制度。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 资规模及期限。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 ...
光庭信息(3012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 ...
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 门的承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 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 ...
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 1 页 共 4 页 武汉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3012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 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
光庭信息(30122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控股子 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设立的公司所属的控 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为紧密的商业伙伴关系,在与参 股公司开展商务活动或共享资源时,应当按照商业原则进行,不得有损于公司的 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总部专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所称派出董事、监 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 有)、高级管理人员;所称派出人员指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派出人员管理办法派往 参股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前述两者合称"外派人员"。 第五条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原则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产权 明晰,责任有限,科学管理,资源共享,在严谨的宏观调控与高效的经营运作基 础上,在确保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与 风险最小化。 第六条 本制度是 ...
光庭信息(30122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 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光庭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 ...
光庭信息(30122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 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光庭信息(3012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是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 ...
光庭信息(3012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 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