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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普蕊斯(30125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所属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提高公 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发展 需要以及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全资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参股子公司(特别说明除外),公司分公司参照本制度 执行。相关定义: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未达到 ...
普蕊斯(3012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 ...
普蕊斯(301257)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 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的负面 报道、不实报道; (二)自媒体平台及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 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 ...
普蕊斯(3012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要求,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第一条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
普蕊斯(3012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 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凡开设个人股票账户的,要严格管理自己 的股票账户,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 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 ...
普蕊斯(30125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信 ...
普蕊斯(3012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
普蕊斯(3012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
普蕊斯(301257)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类型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章(包 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等)、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签字章、董 事会、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部门或行政机 关的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 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授权代表人签字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协议、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申报材料等。 (三)财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