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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1-02 08:17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4-001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王宽和张仲,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葛绍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 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苏州 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东方投行作为富士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 保荐代表人王宽、葛绍政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法定持续督导的 期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现因葛绍政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 指定张仲先生(简历 ...
富士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3-12-20 08:17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3-064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和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了委托理财,现将有关情况进展公告 如下: | 序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 | 产品类型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 | | --- | - ...
富士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12-20 08:17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3-063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和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并继续进 行了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
富士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9 12:12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3-057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祥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 告》。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 案》 同意公司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富士莱(山东)特色原 ...
富士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9 12:12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陈忠 涂家生 金春卿 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
富士莱: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9 12:12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 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205525400。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2.00 万股,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
富士莱: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12-19 12:12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3-060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 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士莱")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300 吨特色原料药及 CMO/CDMO 研发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拆分为"年产 289 吨特色原料药扩建 项目"(以下简称"常熟项目")和"富士莱(山东)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CDMO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山东项目")两个项目,同时新增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 9,000.00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并使用募集资 金和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山东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
富士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3-12-19 12:12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3-061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东大会审议。 | | |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 | | | 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 | | | 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 | |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 | | | 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权单 | | | 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 | | | 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可以授 | | | 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 | | | 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 | | 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获授权 | | | 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授权事项 | | | 进展。 | | 第一百四十九条: | 第一百四十九条: |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 | | 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 | 会计报告, ...
富士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9 12:0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苏州富士 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共三名成员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 实践经验,其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 ...
富士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12-19 12:0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 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富士 莱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4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703.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