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y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3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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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4 10:2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桂红 2023 年 10 月 23 日 ...
清研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4 10:2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 ...
清研环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4 10:2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 ...
清研环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4 10:24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三年十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6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44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49 | 第一章 总则 中文名称: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y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3 第一条 为维护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 ...
清研环境: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4 10:24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110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1月9日14:30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
清研环境: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10-24 10:24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099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 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 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担任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 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 3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清研环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4 10:24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094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 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5人,分别为汪姜维、王 小沁、陈桂红、陈赛芝、薛永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淑杰女士主持,公司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
清研环境:公司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0-24 10:24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1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新增并修订部分制度。 本次修订的制度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
清研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4 10:24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
清研环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4 10:24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