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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清 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况。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重 ...
清研环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 ...
清研环境:《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以下 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 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 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人 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 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
清研环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
清研环境: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7 12:02
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表已于2024年8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 | 上市公司核 | 2024年期 | 2024年半年度占 | 2024年半年度 | 2024年半年 | 2024年期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公司的关 | 算的会计科 | 初占用资 | 用累计发生金额 | 占用资金的利 | 度偿还累计 | 末占用资 | 原因 | | | | | 联关系 | 目 | 金余额 | (不含利息) | 息(如有) | 发生金额 | 金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 ...
清研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 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 1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清研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
清研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12:02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 ...
清研环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 守有 ...
清研环境:《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 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 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人员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 机构设置 (一)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二)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