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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y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3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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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9-10 07:44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0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为徐新岳先生和蔡柠檬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及董事会对邱荣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 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附件:蔡柠檬先生的简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清研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建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保 荐代表人徐新岳先生、邱荣辉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工作,持续督导期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束。邱荣辉先生因个人工作 ...
清研环境(301288)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7 12:02
以蓝天碧水为己任,以客户价值为中心 2024 半年度报告 The Semi-Annual Report of Qingyan Environment MV 301288.SZ 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066 2024 年 8 月 1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淑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郑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 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半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 ...
清研环境: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4-08-27 12:02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8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类型 | 项目 | 2023年度计提金额 |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合计 | 380.92 | | | 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80.92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合计 | 0.82 | | | 小计 | 381.74 | | 资产减值损失 | 质保金相关的合同资产 | -2.10 | | | 合计 | 379.64 |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清研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
清研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 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 1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清研环境: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12:02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4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 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为芦嵩林)。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芦嵩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证券部经理列 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
清研环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
清研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12:02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 ...
清研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
清研环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清研环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