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y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3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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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第一条 为保证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 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
清研环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11 11:55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7日14:30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15:00。 (1) ...
清研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1 11:55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9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11月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 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3人,分别为汪姜维、王小 沁、陈赛芝)。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淑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 ...
清研环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 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 ...
清研环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批准,经公司证券部审核 ...
清研环境(3012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 - The 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 system aims to enhanc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company and investors, ensuring the protection of investors' rights and fostering a stable relationship [1] - The basic principles include compliance, equality, proactivity, and integrity [2] - The objectives are to promote a positive relationship with investors, establish a stable investor base, and enh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2] Group 2: Content and Methods of Investor Relations - Key communication topics include the company's development strategy, legal disclosures, operational information, and significant events [4][5] - Various communication methods are employed, such as announcements, shareholder meetings, company websites, and analyst meetings [5] - The company aims to utilize multiple channels for timely and efficient communication with investors [5] Group 3: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Responsibilitie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decision-making regarding 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 [6] - The board secretary oversees investor relations activities and ensures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7] - Responsibilities include drafting management policies, organizing communication activities, and handling investor inquiries [7] Group 4: Investor Relations Activities - Shareholder meetings should be accessible, with provisions for small shareholders to participate [11] - The company may utilize its website for investor relations, providing timely updates and responses to inquiries [12] - Investor presentations and analyst meetings are encouraged to facilitate direct communication with stakeholders [13][14] Group 5: Compliance and Ethical Standards - Company personnel must not disclose undisclos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or engage in misleading practices [13] - Training on 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 is mandatory for all employees, especially senior management [9][10] - The company must maintain accurate records of investor relations activities and ensure compliance with legal requirements [10] Group 6: Interaction with Analysts and Media - The company must not provide analysts or fund managers with undisclos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26] - Media interactions should be managed carefully to avoid premature disclosures [27][28] - The company is encouraged to respond to media reports when necessary [28]
清研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收购人; - 1 - 第一章 总则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 接控股)及其主要负责人;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 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 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 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 ...
清研环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 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 ...
清研环境: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11 11:55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1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的专业能力。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 加入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 ...
清研环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1-05 10:34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8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 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81,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8,010,000 股的 1.56%, 最高成交价为 17.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689,086.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