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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4-11-25 15: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说明如下: 特此说明。 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2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 ...
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5 15: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 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标的公司")100.00% 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 了审慎分析,并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 ...
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2024-11-25 15: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 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 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拟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2024-11-25 15: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 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 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 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 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 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
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5 15: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和")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 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 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富乐华 100.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 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 ...
富乐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1-25 15: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富 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上市公司"、"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关联交易"或"本次交易")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富乐德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申和")等 5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富乐华成为上市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 套资金。 交易双方以金 ...
富乐德: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2024-11-25 15:33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涉及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4】第 0474 号 (共一册,第一册)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 and and the sub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132020024202400533 | | --- | --- | | 合同编号: | 金证评合约字【2024】第10048号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金证评报字 2024】第0474号 | | 报告名称: |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涉及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6.550.000.0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4年11月25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答名人员: | 杨洁 (资产评估师) ...
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4-11-25 15: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拟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 富乐德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富乐德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富乐德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 ...
富乐德:法律意见书
2024-11-25 15:3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 | 2 | | --- | --- | --- | | 释 | 义 | 4 | | 正 | 文 | 11 | | 一、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11 | | 二、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35 | | 三、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合同和协议 119 | | 四、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119 | | 五、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情况 120 | | 六、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 161 | | 七、 | |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61 | | 八、 | | 信息披露 177 | | 九、 | | 关于股票买卖情况的自查 177 | | 十、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 179 | | 十一、 | | 证券服务 ...
富乐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1-25 15: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富乐德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和承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安徽富乐德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富乐德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 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