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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0: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1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福 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 ...
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
远翔新材(3013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第四条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 的担保等,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八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远翔新材(3013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及其衍生品种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 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 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
远翔新材(30130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公司 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
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条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
远翔新材(30130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 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 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 定其内部 ...
远翔新材(3013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 ...
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设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