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LEI COMPRESSOR CO.(301317)

Search documents
鑫磊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8-01 09:39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4,587,84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2%;购买股份的最 高成交价为 19.9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7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79,794,047.0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
鑫磊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7-22 10:52
证券代码: 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 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月5日 ...
鑫磊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22 10:52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城西工业园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特别提示: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52,602 ...
鑫磊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22 10:5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七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鑫磊股份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
鑫磊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7-16 09:21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鑫磊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
鑫磊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4-07-09 07:43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投 资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现将相关情况 ...
鑫磊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7-04 12:1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分 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万股) | | 总额的比例 | | 袁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10.00 | 2.18% | 0.06% | | 金丹君 | 董事、董事会秘 | 中国 | 10.00 | 2.18% | 0.06% | | 书、财务负责人 | | | |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 | | 350.10 | 76.31% | 2.23% | | 骨干(合计 | 157 人) | | | | | | 首次授予合计(共 | 159 | 人) | 370.10 | 80.67% | 2.35% | | 预留部分 | | | 88.6845 | 1 ...
鑫磊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04 12: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七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 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 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鑫磊股份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其向 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 ...
鑫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7-04 12:14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戴海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戴海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戴海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鑫磊压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并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戴海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 ...
鑫磊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7-04 12:14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次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