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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09:5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谭旭明、刘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谭旭明、刘斌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
维峰电子: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2023 年 | 2022 年 | 本年比上年 | | --- | --- | --- | --- | | | | (调整后) | 增减 | | 营业收入(万元) | 48,663.40 | 48,029.22 | 1.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3,035.46 | 11,203.26 | 16.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10,494.93 | 10,735.52 | -2.24% | | 的净利润(万元)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3,711.93 | 10,214.33 | 34.2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9 | 1.25 | -4.8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9 | 1.25 | -4.8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6% | 14.32% | -7.36% | | 项目 | 2023 年末 | 2022 年末 | 本年末比上 | | | | ...
维峰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旭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 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 ...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09:5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指派担任维峰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 维峰电子内部控制制度,与维峰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 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维峰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 ...
维峰电子: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4 09: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 生回避表决,同意对公司与关联企业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正堂") 2023 年度发生的交易含税金额为 640.8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并预计 2024 年度将继续发生交易含税金额为 640.8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次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 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 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 匹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 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 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 ...
维峰电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09: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现任独立董事谭旭明、刘斌向董事 会递交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 ...
维峰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2024-04-24 09:54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54,646.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303,732.7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30,373.2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27,451,356.27元, 减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6,631,198.00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76,593,517.71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8,718,062.1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593,517.7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 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 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提出2023年度 ...
维峰电子: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4 09: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华南总部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即将竣工,公司将搬迁至项目所在 地进行办公及生产经营,公司注册地址由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7 号调 整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维峰 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修订内容对照情况附件所示。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 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 年 4 月)详见公 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