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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含电子印章)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采购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等各种 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公司文书、往来函件、委托书、授权书、介绍信、 证明、银行业务材料、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资 料。 第四条 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必须要有有效的用印申请电子单,凡不符合本 制度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用印。公司用印申请电子单由用印经办人发起,经 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或分子公司总经理)、印章管理员审批通过后,方为 有效。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 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 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 财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内 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 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并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 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025 年 10 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讨论,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 负责对应当披露的且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 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 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 于公司及时识别把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 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 沟通和联络,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 有问询;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会议记录 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第二节 | 公告 | 46 | | --- | --- | ---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6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48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发起人 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现持有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1900745512430D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32 万股,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