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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 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信用或资产为 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下列担保行为:被担保企业或个人因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合规 机构办理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借款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未来收益或长期收益为目的, 将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 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称"子公司")的 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 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 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 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峰电 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2025年10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维护本公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属于核心技 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可能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 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 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 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董事外的非独立董 事。由职工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