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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0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 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 ...
凌玮科技(301373)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0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
凌玮科技(3013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0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议 的顺利进行,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股东可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明确授权范围。 (二)审议批准董事 ...
凌玮科技(3013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0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 证券部为董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处理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如设置)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能够忠 ...
凌玮科技(301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0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凌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凌玮科技(301373)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息 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下属分 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公司派驻参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 ...
凌玮科技(3013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和《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 ...
凌玮科技(30137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0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 信息的权利,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 诚信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 ...
凌玮科技(3013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0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 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 时,以及同时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 ...
凌玮科技(3013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0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 立董事尽责履职,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