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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青)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本年应参加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本年应参加 | 列席 | | | 董事会次数 | (次) | (次) | (次) | 股东大会次数 | (次) | | 王青 | 6 | 6 | 0 | 0 | 2 | 2 |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 本 ...
昊帆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 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 ...
昊帆生物: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份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第一节 股 东…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董事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监事会…………………………………………………………………………………………………………………………………………………………………………………………………………………………………… ...
昊帆生物:信息披露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五)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 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已披露的信 ...
昊帆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 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
昊帆生物: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38.8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 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 51,038.87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股票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 的金额为 59, ...
昊帆生物: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4-08 10:23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青先生(主任委员)、 徐小平先生、罗宇先生。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雪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改选罗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1 ...
昊帆生物: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 时 30 分 (2)互联网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昊帆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08 10:2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 ...
昊帆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 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