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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Hengda New Material (3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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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2-08 10:26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 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最终以银行信贷担保余 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名称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2016 5 19 | | 注册资本 | 30,0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3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姜文龙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恒川新材 100.00%股权 | | 注册地和主 要生产经营 |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 ...
恒达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08 10: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 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 1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恒达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0: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 ...
恒达新材: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2-08 10:26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的规定,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副董 事长、总经理姜文龙先生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推举公 司董事长潘昌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恒达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0: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
恒达新材: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3-12-08 10:26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降低汇兑损失,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 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 加,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未来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波 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 ...
恒达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08 10:26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 ...
恒达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08 10: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 ...
恒达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08 10: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恒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国证监会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08 10:26
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阅。公司本次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 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元平、乐进治、郑梦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3 年 12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