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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Hengda New Material (3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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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设立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
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 司设立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 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
恒达新材(301469) - 公司章程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 股东 6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7 | | 第一节 | | 董 事 27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33 | | 第六章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第七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42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45 | | 第二节 | | 内部审计 50 | | 第三节 | | 会 ...
恒达新材(3014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
恒达新材(3014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1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 ...
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设立浙江恒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恒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
恒达新材(3014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 ...
恒达新材(301469)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 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 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 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各项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 期货、掉期(互换)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 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
恒达新材(301469)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 ...
恒达新材(3014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