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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1-28 10:5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 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上市规则》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信息; (二)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 ...
德福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1-28 10:5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1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七)对子公司投资,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 股东价值最 ...
德福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1-28 10:57
第一章 总 则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 事项回避表决。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 ...
德福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28 10:5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 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九江德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
德福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11-28 10:57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维持公司现金流稳定,提高融资的效率,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65,2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 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 ...
德福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11-28 10:5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就德福科技开展 2025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阴极铜套期保值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防范库 存跌价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锁定预期利润,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风 险防御能力,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 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阴极铜。 3、套期保值工具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工具为阴极铜期货及期权活跃合约等。 4、套期保值交易场所 公 ...
德福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11-28 10:5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 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 ...
德福科技: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4-11-28 10:5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 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 经营机构交易的期货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场内或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 品工具,对相关品种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公司生产采购成本、 实现预销售或规避跌价风险;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 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 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审批同意, 任何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