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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实现对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股东权益,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 及公司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2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指引》")《惠柏新材料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 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5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6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 ...
惠柏新材(30155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7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简称"商业秘密") ...
惠柏新材(301555)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0:23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重 大交易决策的科学、规范和正确,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 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决策行为。 第3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要求, 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4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4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其他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6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适应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惠柏新材(3015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稳 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3条 公 ...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3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1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 ...
惠柏新材(3015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3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1号》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 ...
惠柏新材(30155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其他承诺人(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的 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统称"承诺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向公 司、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 权瑕疵等事项的保证或相关解决措施。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 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 ...
惠柏新材股价涨5.07%,富荣基金旗下1只基金重仓,持有4700股浮盈赚取7379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3 03:16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news is that Huibo New Materials has seen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stock price, with a 5.07% rise on October 23, reaching 32.56 yuan per share, and a tot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3.004 billion yuan [1] - Huibo New Materials specializes in the research,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specialty modified epoxy resin products, with a primary revenue composition of 81.88% from wind turbine blade epoxy resin series [1] - The company has experienced a cumulative stock price increase of 4.59% over the past three days, indicating positive market sentiment [1] Group 2 - The Fuyong Fund holds Huibo New Materials as one of its top ten heavy positions, with the Fuyong Fukan Mixed A Fund (005104) owning 4,700 shares, representing 2.19% of the fund's net value [2] - The Fuyong Fukan Mixed A Fund has achieved a year-to-date return of 48.6%, ranking 915 out of 8,159 in its category [2] - The fund manager, Jiang Fan, has a tenure of 1 year and 125 days, with the best fund return during this period being 46.4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