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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托普云农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02 10:5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
托普云农: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11-19 11:27
| | 的,视为出席。 |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 | --- | --- | --- | | |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 | |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 的,视为出席。 | | |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 | | |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 | | |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 | | |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 | | | 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 | 第二十一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其他方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 | |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 | 条 |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 | | | |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 | | |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 | | |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 | | | 3:00。 | | | |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
托普云农: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14 11:05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 ...
托普云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11-14 11:02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 ...
托普云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11-14 11: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托 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云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托普云农拟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3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32.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14.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费用人民币 7,568.74 万 ...
托普云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1-14 11: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托 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云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托普云农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目前经营发展战略 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
托普云农:舆情管理制度
2024-11-14 11:02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
托普云农: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4-11-14 11:02
证券代码:301556 证券简称:托普云农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云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智慧 农业智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3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32.0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14.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568.74 万元 ...
托普云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1-14 11:02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第八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 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并在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 信息。 第九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 ...
托普云农: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14 11:02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证券代码:301556 证券简称:托普云农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