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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2023-01-05 07:16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年 11月 3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11036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3-01-05 07:15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482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599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 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1-05 07:15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3-1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第二轮回复意见
2023-01-05 07:1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754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 011036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 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