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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8,857.491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本次公开发行全 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 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 ...
联合动力(30165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25-09-23 12:48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概况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8,857.491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12.00%,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1 1、股票简称:联合动力 2、股票代码:301656 3、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40,479.0910万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
联合动力(30165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5-09-23 12:48
股票简称:联合动力 股票代码:301656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Inovance Automotive Co., Ltd.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天鹅荡路 5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1 苏州 ...
联合动力(30165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5-09-23 12:4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接受苏 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联合动 力")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保荐人,委派忻健伟和朱哲磊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 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联合动力(301656)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23 12: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德恒06F20220437-30号 致: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令第 223 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公告[2010]33 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 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 [2001]37 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