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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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6:2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宁波中大力德 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宁波 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 "披露"系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的统称)上 ...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6:14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 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或影响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
亚厦股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 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 关重大事项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 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 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 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期 ...
泰禾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04:0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 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 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本办法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 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 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本办法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 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本办法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08-11 18:49
Group 1 - The company has not proposed a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or a capital reserve transfer plan for the reporting period [1]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guarantee the authenticity,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semi-annual report [1] - The semi-annual report has not been audited [1] Group 2 - The company signed a procurement contract for enterprise-level cloud server equipment with a total amount of 230 million yuan, with approximately 45 million yuan delivered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3] - The new category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products is expected to have a positive impact on the company's operating performance for the current and future periods [3] Group 3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unanimously approved the semi-annual report and its summary during the sixth meeting of the ninth board [4][5] - The board also approved revisions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shareholders,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 holding company shares [6][7] - A new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deferral and exemp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as also established [8][9]
天源迪科: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37
Core Points - The article outline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system of Shenzhen Tianyuan Dik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investors [1][2][3] Group 1: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inciples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all information that may significantly impact its stock price in a timely manner [5][6]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oversee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ith the board secretary acting as the primary executor [2][4] - Information must be disclosed in a truthful, accurate, complete, timely, and fair manner, without misleading statements or omissions [5][6] Group 2: Reporting Requirements -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prepare and submit annual, semi-annual, and quarterly reports within specified timeframes after the end of each reporting period [12][13][14] - If there are significant changes in expected annual performance, the company must issue a profit warning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end of the accounting year [15][16]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temporary reports for significant events, including board resolutions and shareholder meeting decisions, within specified timeframes [17][18] Group 3: Confidentiality and Insider Information - Individuals with access to insider information must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and are prohibited from trading based on such information [6][25] - The company must control the number of individuals aware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to minimize leaks [26][27] - Any unauthorized disclosure of insider information may lead to legal consequences for the responsible parties [25][28] Group 4: Responsibilities and Management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18][19] - All departments within the company must report relevant information to the board secretary for proper disclosure [53][54] - The company must establish a mechanism for inquiring about information from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actual controllers [56][57]
浩物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25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 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时间、规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 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 ...
日久光电: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1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而投资 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 ...
日久光电: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1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 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尚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 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
浙江华业: 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3:18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已经 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 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