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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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5: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盟升电子: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10:2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 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第 1 页 共 4 页 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 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 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 资金往来亦适用 ...
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5 17:31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 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 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
中岩大地: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5 17:1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 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众辰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5 16:52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公司不 ...
比依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5 16:3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明确经营性资金 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资金等财务资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及时结算, 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第一条 为了建立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
双元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5 16:23
Core Viewpoint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established by Zhejiang Shuangyuan Technology Co., Ltd. to prevent the misuse of company funds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and other related parties, ensuring the protection of investors' rights and interests [2][4]. Group 1: Purpose and Scope - The system aims to regulate financial transactions between the company and it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and related parties, creating a long-term mechanism to prevent fund misuse [2]. - The system applies to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included in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regarding financial transactions with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related parties [2]. Group 2: Definitions and Types of Fund Misuse - "Related parties" are defined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cluding natural persons, legal entities, or other organizations [2]. - Fund misuse includes both operational and non-operational types, such as funds occupied through business transactions or unauthorized loans and payments for expenses [3]. Group 3: Prevention Measures - The company must strictly prevent fund misuse during operational transactions with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related parties [4]. - The company is prohibited from providing fund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related parties through various means, including covering expenses or unauthorized loans [4][5]. Group 4: Responsibilities and Oversight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legally responsible for safeguarding the company's funds and assets, with specific roles assigned to the chairman, board secretary, and financial director [6]. - The financial and internal audit departments are tasked with regularly checking for non-operational fund transactions to prevent misuse [5]. Group 5: Legal and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 In cases of asset infringement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r related parties, the board must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top the infringement and seek compensation [6]. - Funds occupied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r related parties should generally be repaid in cash, with strict controls on non-cash asset repayments [7]. Group 6: Compliance and Reporting - The company must develop a debt recovery plan in case of fund misuse and report to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s required [7]. - Independent auditors are required to provide special reports on any fund occupation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r related parties during annual audits [8]. Group 7: Disciplinary Actions - The board may impose disciplinary actions on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who facilitate or condone fund misuse, including potential dismissal for serious offenses [8]. - Economic penalties may be applied to responsible parties if non-operational fund misuse negatively impacts the company [8]. Group 8: Implement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 The system will take effect upon approval by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and will be interpret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10].
广博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16:16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 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 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 ...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11:1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以及《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 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 ...
华勤技术: 华勤技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09:2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起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直接持有的 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