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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内卷的本质是“让生意的归生意” | 经观社论
Sou Hu Cai Jing· 2025-07-11 14:24
经观评论 7月8日,33家建筑类企业联合发出建筑行业反内卷倡议书,共同推动行业转型,摒弃"内卷式"竞争。之前已经有包括汽车、纺织、玻璃、钢铁、光伏等在内 的几十个行业发出了反内卷的倡议书。中国经济的反内卷之战正在持续深入。 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拉开了反内卷之战的序幕。今年7月1日举行的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要求,"依法依规治理 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可以说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反内卷的重点难点。 不得不说,这背后依然有地方政府的影子。还是以光伏行业为例,很多光伏项目既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结果,也是政府扶持的样板企业。在一些地方政府 眼中,企业被并购或者退出市场就意味着项目失败。因此,即使对一些劣势企业,地方政府也是呵护有加,不惜持续补贴或以各种方式输血。在此情形下, 优胜劣汰固然难以实现,内卷式竞争也会进一步加剧。 我们认为,这是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另一种体现。在市场经济环境里,交易本身就是资产保值和产业优化的利器。做生意不赚钱又不能及时止损,对于企 业来说资产会持续贬值,对于行业来说会造成"规模不经济"。产业冗余资产的并购重组是产业做 ...
交易成本节约与中国式统一大市场|宏观经济
清华金融评论· 2025-06-27 13:54
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瑞民 对我国而言,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症结主要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若能够通 过相应的改革实现有效节约,市场的统一程度就会相应提升。实现这一目 标的突破口是以自上而下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实现交易成本节约,特别是 要素市场的交易成本节约。 统一大市场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环,有利于将中国经济国内大循环中的"规模但不经济"症结充 分"解锁",并通过本土市场效应转换为国际大循环竞争中新的比较优势,助推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新发展 格局跃上新台阶。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统一大市场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进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交易成 本是理解中国式统一大市场及其历史进程的一把钥匙。这是因为,影响全国范围内市场"连成片"的因素 无非是运输成本带来的自然分割与地方保护等交易成本带来的行政性分割。考虑到我国"铁公基"建设实 际上已经远远超前,行政性分割日益成为统一大市场进程中的主要矛盾。换言之,交易成本节约本质上 可视为中国式统一大市场进化的底层逻辑,交易成本下台阶,市场统一程度就会上台阶。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地方政府从"直接的生产者"转变为"间接的征税者",角色转变 重塑了地方 ...
【法治之眼】 破解串通投标,需打破地方保护与行业潜规则
Zheng Quan Shi Bao· 2025-05-19 18:02
王志高 当前,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隐蔽化、犯罪链条组织化的新特点和新动 向,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6件人民法院审结的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细究这些案例,不难发现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在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串通投标案中,两兄弟竟能公 然威胁其他投标人,恐吓招标方工作人员;在云南教育系统串通投标案中,招标代理机构竟能成为"标 段批发商"。这些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背后,往往存在着地方势力默许,甚至纵容的影子。某些地区的 招投标市场俨然成为"熟人经济"的竞技场,外来企业即便资质再好,也难敌"地头蛇"的围标联盟。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更深层次的顽疾在于行业潜规则的"制度化"。医疗领域李某琼案中,"量身定做"招标参数已成行业公开 秘密;工程建设领域潘某案中,评标专家被贿赂更是屡见不鲜。这些潜规则之所以难以根除,是因为它 们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利益分配"机制:招标方获得回扣,代理机构赚取中介费,陪标企业收取"辛 苦费"。在这种扭曲的生态下,守法企业反而成了"异类",面临"劣币驱逐良币" ...
最高法发文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Di Yi Cai Jing· 2025-04-27 08:04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文鑫此前亦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指出,当前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信 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的规定值得商 榷。"随着行业从线下向线上变迁的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现在所界定的犯罪地已经被无限突破了。管辖 权的限制随时都可能被滥用,这就容易给趋利性执法提供便利条件。" 为此,郑文鑫建议应约束管辖权,要坚守以最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为基础的犯罪地管辖(公司所在地、 被告人所在地),对犯罪地进行限缩性解释,当出现跨省追捕时,应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在发现没有 管辖权时,应坚持由有管辖权的地方办理的原则。 最高法发布通知,强调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 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 在对全国法院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后,最高人民法院再发通知,专门规范涉企 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 知》),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通知》涉及依法平等保护、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公正审理 涉企民事 ...
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最高法:严禁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04-27 03:01
《通知》提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 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 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对于涉企新类型 案件,应当依法审慎处理,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强化涉企产权刑事案件申诉、再审工 作,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在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方面,《通知》提出,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落实立案登 记制不动摇,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坚决杜绝拖延立案、违规不立案、限制立案、选择性立案等问题。 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为例外,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于趋利性目的,对 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依法应当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 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下级法院提请指定管辖的,有关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依法处 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