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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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Sou Hu Cai Jing· 2026-01-21 09:41
公告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是提供社 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 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是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是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 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同时,公告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家 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原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新华社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的公告》, 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 ...
六部门,利好发布!
Zhong Guo Ji Jin Bao· 2026-01-20 12:21
【导读】六部门: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1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要点如下: 1.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 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 ...
养老托育等免税政策再续两年,有两点小变化
Di Yi Cai Jing· 2026-01-20 12:00
1月20日,财政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 告》(下称《公告》),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决定将去年底到期的相关税 费优惠政策延续两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随着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需求不断加大,叠加降低老百姓育儿成本,鼓励生育,国家决定 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为此2019年6月财政部等多部门出台了相关 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而今年初财政部对这一政策再次延续,有利于改善民生, 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和促进生育,增加就业,扩大服务消费促内需。 新政将强化征管,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再续,最新的一个事关养老托育。 从《公告》延续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细节来看,基本与此前保持一致。 《公告》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 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 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等等。 此外《公告》新增一项内容,即省级民政、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定期向 ...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1:4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 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免征契税。 (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 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 ...
财政部等六部门: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Sou Hu Cai Jing· 2026-01-20 11:04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 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 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 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公告,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一)提供社 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 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 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