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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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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杏泽旗下产品投资实控人婆婆公司 被中基协警告
Xi Niu Cai Jing· 2026-01-09 03:44
2025年12月31日,中基协向上海杏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杏泽")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 经查,上海杏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完整披露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信息;二是合格投资者确认义务履行不到位。 中基协指出,上海杏泽在管产品"上海杏泽兴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杏泽兴禾")于2017年3月完成备案,2018年1月,杏泽兴禾合伙人会 议决议,产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并通过披露函向全体合伙人披露,上海杏泽股东毛某某、刘文溢以及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强某、刘某已经投资并 间接持有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但是,上海杏泽未披露如下信息:上海杏泽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刘文溢与强某为夫妻关系,以及强某母亲杨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 人,上述事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 另外,杏泽兴禾投资者经穿透核查后,存在上海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部分投资者净资产未达到1000万元的情形。相关行为违反 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 上海杏泽表示,已采取最审慎口径向投资者进行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