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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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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16:56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万和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 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常务副总裁一名, 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 的其他 ...
格林美: 总经理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4 16: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 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 管理和全面负责。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
中材科技: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5 16: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 1 人、副总裁若干人、财务总监 1 人、 董事会秘书 1 人、总法律顾问 1 人组成。 第四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应当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 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 坚决贯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由 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华塑控股: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13:12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并保证: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 问、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 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