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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3:12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并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如实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办 法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 ...
运达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3:12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underline{{{\lambda}}}|\top_{|\underline{{{\mathrm{B}}}}|}^{A\underline{{{\mathrm{B}}}}}|\not\to\rangle\not\to\underline{{{\mathrm{B}}}}|\not\to\rangle\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 ...
运达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3:12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 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 ...
运达科技: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3:12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成都运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依法整体变更设 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 万股,于 2015 年 4 月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Chengdu Yunda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 99 号。 邮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391.86 万元。 第七条 ...
运达科技: 执行委员会议事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3:12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根据《成都 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领导的常设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委会由执委会主任及其他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委员 4-6 名。执委会主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执委会委员由执委会主任提名,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执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担任执委会委员 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执委会主任认为其不适合担任委员,经执行委员会会 议同意并报董事会批准,可以退出执行委员会,不再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执委会委员提议,执委会主任同意后,其他专业负责人可 列席会议。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执行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处理、信息沟通及行 政保障等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支持。 第五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 ...
运达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3:1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运达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3:1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 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 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
运达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3:1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成 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 ...
运达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3:07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和 月23日9:15-15:00。 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
A股午评:三大指数收跌,电力板块逆市走高
news flash· 2025-07-07 03:38
金十数据7月7日讯,今日,A股三大指数早盘低开后持续走低,盘中维持低位震荡。截至中午收盘,上 证指数收跌0.21%,深证成指收跌0.7%,创业板指收跌1.25%。电力行业早盘高开,韶能股份、华银电 力、世茂能源等多股涨停;房地产板块今日回升,渝开发、沙河股份涨停;数字货币概念盘初走高,京 北方2连板;除此以外,IP经济、冰雪经济等新消费概念今日走高,彩票、体育、跨境电商、文化传媒 等概念早盘收涨。大医药板块早盘集体低迷,CRO、重组蛋白、生物制品等概念早盘收跌;英伟达、 苹果概念连日走低。 A股午评:三大指数收跌,电力板块逆市走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