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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 2025年半年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36
Fundraising Overview - The company raised a total of RMB 21,280.00 million from its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n January 2017, with a net amount of RMB 17,620.00 million after deducting issuance costs [1] - In September 2023, the company issued 37,557,516 shares at RMB 16.19 per share, raising RMB 60,805.62 million, with a net amount of RMB 58,555.16 million after costs [2] Fund Utilization - As of June 30, 2025, the total amount utilized from the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funds was RMB 17,620.00 million, with a balance of RMB 0 in the special account [2][3] - The funds raised from the specific issuance have been utilized for various projects, totaling RMB 585,551,637.96, with a difference of RMB 7,748,195.48 attributed to cash management income and fees [3] Fund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fundraising management system in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nsuring that funds are used only for disclosed projects [4] - All fundraising accounts related to the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have been closed as of June 30, 2025, and the company has signed tripartite agreements with its sponsor and banks for fund supervision [5][6] Project Adjustments - The company has decided to postpon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igh-Speed Steel Bimetal Band Saw Blade Production Line" and "Hard Alloy Band Saw Blade Production Line" projects, with the expected completion date extended to September 20, 2026 [9] -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Construction Project" has been terminated due to significant changes in feasibility, with unutilized funds remaining in the special account [9] Cash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has approved the use of temporarily idle fundraising for cash management, investing in low-risk, liquid financial products with a maturity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9]
和胜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 第四条 ...
和胜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五)新闻媒 ...
和胜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
和胜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依《公司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雇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和胜股份: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
和胜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 ...
和胜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 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 ...
和胜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 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和胜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 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