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XI JINGHAI(83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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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2023-11-28 09:47
公告编号:2023-118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62 号文同意注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 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在东方投行处进行;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不进行网下询 价和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56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240.00 万股,本次 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 方投行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 使,则发行总 ...
无锡晶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11-28 09:47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号)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 4-3-1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i Centified Public Se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12705 号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截至 2023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 ...
无锡晶海:发行保荐书
2023-11-28 09:47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3-1-1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接受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无锡晶海")的委托, 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增坤、张高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 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
无锡晶海: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3-11-28 09:4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楼 1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7 日经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262 号文同意注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 〔2021〕13 号)(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 ...
无锡晶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2023-11-28 09:47
公告编号:2023-119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6 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自律规则组织实施向不特定 ...
无锡晶海: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2023-11-21 14:02
公告编号:2023-117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 1,99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7%,涉及自愿限售股东 1 名。 公告编号:2023-117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 | | | 1 | | | | | 号 | 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 基金 | 私募 股权 | 阳新 产业 | 一昊 | 投资 有限 公司 | 上海 昊阳 创业 | | | 或名 称 | 姓名 | 股东 | | | | | | 否 | | | 致行 动人 | 其一 | 控制 人或 | 实际 | 股股 东、 | 是否 为控 | | | | | 否 | | | | 说明亲属 关系* | 属 ...
无锡晶海: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11-20 08:22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证券代码:836547 Wuxi Jinghai Amino Acid Co.,Ltd.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楼) 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
无锡晶海: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11-20 08:1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3-2-1 北京证券交易所: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发行人"或"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规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接受发行 人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保荐机构,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本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 ...
无锡晶海: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11-20 08:14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 | --- | |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 |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 |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12 | |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 |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 |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0 | |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26 | | 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8 | |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4 | |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9 | |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 40 | | 十三、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1 | | 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
无锡晶海: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11-20 08:14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3-1-1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接受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无锡晶海")的委托, 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增坤、张高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 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